- 教育學程
- 拼音:jiao4 yu4 xue2 cheng2未設教育院、 系、 所之大學院系為培育中小學及幼稚園師資所開設之課程。 開設此學程所需師資及設立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 按規定, 只有各校大二以上和碩、 博士班在校生才可以修習, 畢業生不可以返校補修, 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數的上限, 由各大學自行規定。 各類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為: 中學廿六學分、 國小四十學分、 幼教廿六學分、 特教四十學分。
Словарь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Тайваньского языка - Гоюй (Мандарин). 2013.